致: 南阳市人民政府领导,我父亲因交通事故受伤在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部(6号楼十层神经外二科,主治医生“金晓”)接受治疗,全程自费,住院20来天,出院时,院方主治医生“金晓”在出院诊断证明书上不明确医嘱,几次商谈无果,严重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说我们牵扯第三方不予以给出明确休养时间,我想问党的领导干部们,政府有这一明确规定吗?还是院方故意为之?还是医院隶属第三方旗下!我方要求镇府督导南阳市第一人命医院给我出具具体的出院证明和完善的医嘱建议!明确调养时间,阐述清晰,谢谢 致敬
网友您好,经卧龙区卫健委核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区卫健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约谈了医院的相关负责人,并调取患者李某的相关医疗文书复印件,对医师的资质进行核查,该医师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
经调查,关于医嘱内容,依据相关法规要求,医师填写的医学证明必须“真实、准确”,不得隐匿、伪造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因此该院根据患者当时“多处损伤”的病情及恢复状况,出具“注意休息”及定期复查的医嘱,是基于医学专业判断的连续性健康指导。对于投诉人要求的“明确调养时间”,由于医学诊断和康复预估具有科学性和不确定性,还需动态调整。
下一步,卧龙区卫健委已敦促院方良好沟通,做好解释工作。在患者后续复查时,依据专业的医学评估,尽可能为其提供详尽的康复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