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位置:卧龙区八一路西段,从工业路口至三里河桥区间段。 问题描述:八一路此路段长期有临街商铺及路边摊贩使用喇叭或音响进行叫卖和广告宣传,产生噪音污染,对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环境造成影响。此前也多次通过12345平台及110报警投诉反映过,最近此种情况又重新反弹。 噪音污染原因: 一、临街商铺:名门华府楼下名门生鲜超市、二十八将巷口东侧鲜果时光水果店、翡翠苑楼下宛大仙及大恒发超市。这些商铺以经营生鲜水果为主,每日音箱或喇叭定时进行宣传。 二、街边摆摊商贩:城管部门在此设立摊贩临时疏导点允许摊贩在此摆摊,但禁止占道经营及喇叭宣传,但实际上部分摊贩素质较差,使用高音喇叭扰民问题屡见不鲜,个别商贩多次劝阻仍不整改。 投诉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六十三条中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2.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南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明确监督管理部门的通知》生活噪音污染问题的监管执法部门为公安机关。 问题分析: 任何盈利活动不得以牺牲周边居民的安宁权为代价,(强行进入他人听觉空间)和非排他性(一人受害即公众受害),对公共安宁环境造成破坏。投诉商业宣传噪声问题是长期主观故意行为,多次投诉仍不断反弹,部分商户法律意识淡薄,存在投机心理,认为问题不严重。当前国家立法对此行为禁止,且明年元旦起施行的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八条针对社会生活噪声问题处罚力度增强,且明确社会生活噪声由公安统一管辖,立法思路就是用国家强制力为城市生活的底线文明兜底。 具体诉求: 希望公安机关在解决此类问题过程中加强对违法人员的法律宣传,使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知晓其违法后果,如果继续我行我素,请依法依规处理,共建文明城市环境。
网友您好,经车站公安分局现场核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日前,车站公安分局已联合相关街道、区城管局就噪音污染问题对工业路口至三里河桥区间段沿街商铺进行联合整治。对涉事临街商铺负责人、店长进行面对面普法宣传,讲清利害关系,并签订噪音防治承诺书;同时对摆放在外的喇叭进行收缴,对沿街经营的临时商贩开展噪音防范宣传教育。
下一步,卧龙区将加强该区域的巡逻防控力度,对噪音超标问题及时予以劝阻,并及时收集证据,为今后依法打击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