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我是南阳市卧龙区武侯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前员工。2025年4月,因单位拖欠工资离职,2025年5月经卧龙区卫健委协调,仅部分工资得到解决,剩余款项未支付。后经法院审理,卧龙区人民法院((2025)豫1303民初5963号)及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豫13民终6945号)判决,由武侯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南阳二胶医院(二者注册地址、法人相同)共同支付拖欠我的劳动报酬(含利息损失)251384元。目前判决已生效,但单位仍未履行义务。离职已有半年多,欠薪仍未解决。 恳请领导协调相关部门,督促责任单位履行法院判决,支付剩余劳动报酬。
网友您好,经卧龙区法院核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查,反映人已于2026年1月13日下午16时23分,在网络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卧龙区人民法院将在正式立案后,依法进行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