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举报人信息: 名称/地址: 南阳市卧龙区蒲山镇窑场 - 龙腾犬业 联系人/微信: 黄金(微信号:DovY201222) 电话: 17527799130、17657327030 抖音账号: 龙腾犬业(号:1655389328) 举报事由: 本人实名举报上述经营主体长期无证经营,从事来源不明的活犬收购、运输、囤积、屠宰及销售全链条违法活动。该场所销售的犬只及狗肉均无合法检疫证明,涉嫌大量毒盗犬只流入市场,并通过微信朋友圈及抖音传播血腥暴力视频,严重危害公共卫生安全,践踏法律尊严。 一、违法事实与依据 违反《动物防疫法》: 国家未制定犬屠宰检疫规程,犬只为伴侣动物,其商业化屠宰不符合产业政策。该店未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无免疫档案及标识,且饲养、屠宰场所完全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严重违反该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九条等规定。 违反《食品安全法》: “狗养殖、屠宰”不在国家经营范围规范内,属超范围经营。狗肉未列入可食用动物正面清单,无食品安全标准,且无法提供检疫证明,无法实现溯源,违反该法第四条、第三十四条及全程溯源相关规定。 危害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 来源复杂的犬只极可能携带狂犬病、布鲁氏菌等病原体,或因毒杀导致药物残留,直接威胁群众生命健康。其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造成税收流失,且虐杀伴侣动物违背公序良俗。 二、举报诉求 恳请属地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 立即查处取缔: 依法取缔其非法屠宰及囤积场所,没收涉案工具及无检疫证明的活犬,并将活犬移交专业救助基地进行人道主义安置。 从严从重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22条、123条等对其超范围经营及销售不安全食品行为顶格处罚。 农业农村部门: 依据《动物防疫法》第92条、97条、98条对其非法屠宰及防疫违规行为严厉惩处。 公安机关: 介入调查犬只来源,深挖盗抢、毒杀犯罪链条;对其网络传播血腥暴力视频的行为依法治安处罚。
网友您好!经蒲山镇核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3月17日上午,调查组到达现场后发现当事人正在转移场内养殖犬,经核查,当事人未办理营业执照,现场未发现屠宰设备,未发现狗肉加工器具及生鲜狗肉胴体。调查组调取了龙腾犬业在抖音平台发布的视频内容,结合现场情况,未发现能够证明其存在虐狗行为的有效证据。经执法人员现场与民警同志核实确定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丁某峰未办理营业执照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之规定,市场监管工作人员依据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丁某峰改正违法行为,办理营业执照或者停止开展营业活动。
经进一步调查,该犬业经营场所的厂房租赁合同即将到期,负责人表示不再从事该行业。截至3月17日,现场所有狗笼等经营设备已全部拆除完毕,现存犬只已由负责人自行赠送他人收养,该场所已完全丧失经营条件。
下一步,蒲山镇将举一反三加强对辖区内类似经营行为的排查监管,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切实维护民生领域安全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