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清园中州学府虚假宣传,诱导代签,请领导协调退还定金[编号:741358]

  张艳丽 留言    2026-04-17 12:40:15

  尊敬的领导:您好! 本人于2026年1月19日在华清园中州学府售楼部(南阳市中州路与文化路交汇处向南100米路西)咨询房屋,销售顾问以13中、15小学区为卖点推销房屋,并作出多项明确承诺: 1.学区承诺:购房可就读南阳市第十五小学,诱导我交定金;但当晚再次核实,销售又表示无法上十五小,前后矛盾; 2.采光承诺:销售称房屋位于前排、无遮挡、采光非常好,但实地查看,下午2点后房屋即无阳光,与宣传严重不符; 3.交房承诺:明确承诺2026年过了年3月份就能交房,但至今已4月17日,房屋仍未交付,已逾期违约。 上述学区、采光、交房时间均与事实严重不符,已构成虚假宣传、误导购房。 签订《认购协议书》时,销售未讲解任何条款,仅催促签字,并要求我代未到场的家属签字。我家属对《认购协议书》完全不认可,不予追认、不同意购房。根据《民法典》第 171 条,无权代理未经追认,协议书对本人及家属不发生法律效力。 我已多次到售楼部协商退还5万元定金,均被拒绝,销售经理甚至以报警相威胁,普通百姓维权无门,无奈向领导求助。 房子是民生之本,5万元是普通家庭的血汗钱。开发商虚假宣传、违规操作,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恳请领导主持公道,督促开发商退还我的5万元血汗钱,维护老百姓合法权益,弘扬诚信经营,让普通老百姓看到一个公平公正、安全和谐的购房环境,让我们敢去看房子、敢去买房子、买房能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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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区委回复:
  

关于网友反映的学区问题,根据南阳市教育局公布的南阳市中心城区小学、初中学区规划范围,华清源中州学府项目所属学区为南阳市第十五小学校教育集团文化路校区(南阳市第十四小学)。

关于网友反映的采光承诺失实问题,本项目有主管部门审核过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日照分析报告,项目的日照标准满足国家的标准要求。

关于网友反映的逾期未交房问题,该项目的合同交付时间约定为2026年5月1日前,近期该项目公司以登报公告等形式告知客户交付时间确定为2026年4月30日,不存在违约情况。

华清源中州学府项目五证齐全,符合销售条件。网友于2026年1月19日在华清源中州学府项目售房部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该协议明确约定了买卖双方责任,建议网友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