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说明 我现是南阳市卧龙区潦河镇潦东村六组村民贾锋,身份证号码:411303199207285917。2014年本人女儿出生后在潦河镇东村申报上户,2015年1月9号,我以夫妻投靠名义将我以及儿子户口迁入潦河镇东村六组,一家4口人。2016年6月夫妻感情不合办理了离婚,但户口未迁出还在潦河镇东村六组。2017年本组耕地外包给第三方,政策上是每年都按照户口本上的人数发放土地租赁费,2017年至2019年一直都正常领取四人土地租赁费。2020年组里边专门针对我这一户出公告以"离婚、外出务工"为由不再发放给我租赁费,我也让前妻走访了4个村民代表,这4个村民代表都不知道此公告,从2020年到2022这三年每一年都需要我向上级部门反映投诉才能正常发放。从2023年到2026年一直只领取到了3个人的耕地租赁费,我一直在外边打工没在家里,组里未发放我的耕地租赁费,我本人出了委托书让前妻董*反复向潦东村委会反映这个事情,村里边调解员裴*青以及东村村支书回复:村里边儿协调不了,管不了,户口本证明不了这个人活着,需要本人来办理,委托书也不认可、我回去村里还不确定组里能把租赁费给了,还要求让把我以及儿子的户口迁出潦东六组! 每年领取租赁费都需要提供最新户口本,证明户口从未迁出但是还是推诿以各种理由截留克扣,自从2023年至今未发放,未发放的租赁费明细:2023年11月份转卖土地盖污水处理厂补偿款,每人2540元至今未发放,2023年耕地租赁费430元、2024年租赁费450元、2025年租赁费450元、2026年租赁费300元,总计截留补偿款加租赁费一共4170元! 我在浙江打工回去一趟不容易费时费力费钱,现在工作不好找,耽误时间长容易被辞退,作为村代表父母官截留老百姓的粮食钱,剥夺我的分红权益,还故意刁难,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对我反映的问题能予尽快处理解决! 我保留有各类证件信息、针对公告、以及视频,可以提供给政府部门
网友您好,经相关单位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反映人贾某原户籍系卧龙区英庄镇王塘庄村二组,于2013年左右与潦河镇潦东村六组村民董某结婚,2015年1月在村组干部均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户口迁至该村六组,随后其一直享受该组集体的租地分红。
反映人贾某于2016年6月与董某离婚,离婚后反映人贾某土地分红一直由董某代为领取,直至2020年。2020年,该组经过组集体开会讨论认为反映人贾某已不符合潦东村集体成员身份,取消其组集体租地分红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