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反映梅溪路南段西侧商铺违规占用公共停车位的问题[编号:742570]

  刘先生 留言    2026-08-20 17:02:44

  多次反映,没有解决!梅溪路南段广电大厦小区对面商铺经常用一些电动四轮车车、三轮车、雪糕筒等一些障碍物占用公共车位,本来附近车位就紧张,这些商户的做法造成附近没有车位可停,请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已回复
卧龙区委回复:
  

网友您好,经相关单位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设置障碍物等形式占用社会公共资源从事非交通活动,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部分地区明确规定,擅自设置或者占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在停车泊位内设置停车障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

《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停车泊位或者使用地锁、石墩、栅栏、限行桩等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泊位。

七一街道联合曙光社区、七一城管中队现场核实情况,现场查看到有商户将车胎扁瘪废弃三轮、雪糕筒立锥等放置在机动车停放标识线内,工作人员对存在此类情况商户教育劝导,宣传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场协力清除了此类乱象。

下一步,七一街道将充分发挥网格巡查机制,加强该部位的巡查频次,避免再次出现该类问题,若该问题反复,将报告市交管部门依法依规介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