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回复有点敷衍[编号:742874]

  市民 留言    2026-09-15 17:17:02

  前几天我在留言板上发了“关于南阳宇信山水和院物业违法侵权行为的紧急投诉”的留言,编号742746,反映两个问题(1. 长期利用门禁系统“软暴力”催缴,严重侵犯业主物权与自由通行权;2. 以“清欠前期费用”为由设置缴费门槛,实施违法捆绑),希望及时得到的妥善解决。但贵单位的回复有点敷衍。 一是已录入系统的业主车辆本应自动识别抬杆,物业单方面关闭自动抬杆功能,屏幕显示“已过期禁止通行”,这本身就是对业主通行权的直接限制。所谓“登记放行”,是将业主从系统自动通行的权利状态,人为降格为需人工审核的来访者状态。两者性质完全不同:前者是业主基于物权享有的正常通行权,后者是物业施舍的临时准入许可。业主的通行权不能等同于一般外部来访人员。 二是回复内容一味强调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不允许跨年度收费,但忽略了物业公司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2025年度车位管理费未结清就无法缴纳2026年度费用,这不算“捆绑收费”???以内部制度为由限制业主缴纳新年度费用的权利,实质上构成了变相捆绑收费。据了解该项制度也是今年才修改的。联系方式18695970200

  已回复
卧龙区委回复:
  

网友您好,经相关单位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区住建局联合七里园街道再次与物业公司、反映人进行沟通核实,关于网友反映的“软暴力催缴”问题。经核查,该小区车库道闸系统执行车牌录入管理,已完成缴费的业主可实现自动抬杆通行;未完成缴费的业主,可通过门岗登记核实后进入车库,并未被禁止进入,也未附加额外费用。该业主2025年至今未缴纳停车管理费,车牌系统录入时间到期,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未果,故无法将其车牌再次合规录入系统。

关于网友反映的“捆绑收费”问题。经核查,物业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提供车位管理服务,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在物业公司无违规情况下,业主单方面要求不缴纳2025年度费用、仅缴纳2026年度费用的诉求,缺乏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如业主对2025年度费用的收取依据存在异议,应通过协商、向主管部门反映或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而非以拒缴方式处理。

下一步,相关单位将引导双方通过协商化解争议,搭建沟通平台,组织社区、物业公司与业主进行面对面协商,就2025年度费用收取依据及缴费方式等具体问题充分沟通,力争达成一致意见。如协商不成,引导双方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