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的判决咋就执行不了[编号:708905]

  laozhang68 留言    2018-11-21 19:35:00

  原告张硕与南阳市美华置业有限公司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镇平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14日审理终结,审判员李彬于2017年11月14日签发[(2017)豫1324民初1612号]于当日生效。但南阳市美华置业有限公司拒不履行判决,我们向镇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庭申请执行,自2018年7月16日至今我们找了镇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庭长李志十余次,但李厅长始终在推诿,近来更是将解决问题的日期推到2019年的5、6月份。打赢这场官司已经让我们精疲力尽,执行难更是雪上加霜。镇平县人民法院李厅长这种一直推诿、不做为的态度令我们感到愤怒和无奈,恳请领导帮我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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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委回复:
  网友:
  您好!你的留言已收悉。经县司法部门了解核实,就相关当事人与南阳美华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审理判决后,当事人申请执行,立案后,镇平县人民法院完成了送达执行通知、网络查控、传统查控等事项,经过初步调查,未能查明南阳美华置业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其法定代表人高某因犯罪被判处刑罚,现仍在服刑期间。在执行过程中,执法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多次进行调查,均留有执行调查笔录,未存在“推诿不作为”等行为。在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任何财产线索的情况下,执法部门初步查明了秦某等五人未向南阳美华置业公司足额交纳房款的事实,并已对相应房产采取查封措施,同时于2018年3月28日将被执行人南阳美华置业有限公司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于2018年7月11日对其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目前执法部门对已经查封的房产及时在法定期限内进行评估拍卖处置,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尽量加快执行进程,尽快将查封财产处置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