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硕与南阳市美华置业有限公司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镇平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14日审理终结,审判员李彬于2017年11月14日签发[(2017)豫1324民初1612号]于当日生效。当事人申请执行,镇平县人民法院依据办案程序完成了送达执行通知、网络查控、传统查控等事项,其法人代表高光振也锒铛入狱。同时于2018年3月28日将被执行人南阳美华置业有限公司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于2018年7月11日对其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这些都是法院对于单位和个人违法犯罪行为采取的必要措施,也是法院应该做的最其码的事。
对于所谓“秦某等五人未向南阳美华置业公司足额交纳房款的事实,并已对相应房产采取查封措施”为其它业主起诉法院所采取的措施。我们的案件中法院指了四户只交了首付未付全款的业主,分别是吴强、李明、孙秋菊、李丙旺四家。对于这四户法院根本未采取任何措施,我们有照片为证。
至于法院说的“未存在推诿不作为等行为”,从2018年7月26日起我们共计找了镇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厅李厅长十余次,每次都有根据录音整理的文字材料,其中内容真可用“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来形容,至于将本案推至2019年5月份更是有录音为证。
在党中央大力推进反“四风”问题的今天,镇平县人民法院的合法判决却被法院的某些工作人员以种种理由胡弄、推诿,还声称自己做了大量的工作,认为自己“未存在推诿不作为等行为”。公平何在、正义何在。合法的判决是什么原因迟迟得不到执行,难道真得逼着业主们拿着法院判决、法官录音来几次维权上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