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人民法院在(2016)豫1324民初3108-1号民事裁定书中的关于查封张洪群、朱元姣所有的位于镇平县航天路中段东侧房屋一座(土地证号:201303285)和位于镇平县石佛寺国际玉城一期四区六号一层107号房产(合同号为:15860175)予以查封;期限为2016年12月19日至2019年12月19日至。在此期间处于冻结状态的房产是无法办理任何手续的,我们注意到赵建丽办理的位于镇平县航天路中段东侧房屋一座(土地证号:201303285)的使用期为:2019年7月1日至2044年7月1日。就是说该不动产证是在判决生效期间成功办理的,镇平县人民法院的: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那为何赵建丽的不动产证能顺利办理,我们很费解,我们需要了解的是赵建丽是如何突破层层关隘突出重围的。
网友:
您好!你的留言已收悉。关于您所反映的情况,根据县法院调查反馈,目前经案外人郭某某申请抗诉,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于2020年7月20日作出裁定:本案由本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针对该房屋已办理不动产证等问题,待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后,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再接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