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法办理的不动产证请不要答非所问[编号:715804]

  公正正义 留言    2020-08-17 20:25:21

  镇平县人民法院在(2016)豫1324民初3108-1号民事裁定书中的关于查封张洪群、朱元姣所有的位于镇平县航天路中段东侧房屋一座(土地证号:201303285)和位于镇平县石佛寺国际玉城一期四区六号一层107号房产(合同号为:15860175)予以查封;期限为2016年12月19日至2019年12月19日至。赵建丽办理的不动产证(土地证号:201303285),使用期为:2019年7月1日至2044年7月1日,也就是说该不动产证是在法院判决查封期内通过非法手段办理的,这和“郭某某的抗诉、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于2020年7月20日作出裁定:本案由本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一毛钱关系没有,我们需要你们说明的是赵建丽是通过什么样的手段、找了什么关系从而成功的将该不动产证在法院明文规定的查封期内办出来的,请相关部门不要答非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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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委回复:
  

网友:
  您好!你的留言已收悉。关于您所反映的情况,县法院、自然资源部门进行了调查。县法院依据2019)豫1324民初2467号生效判决书,解除对该房屋查封,县自然资源局根据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该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变更登记。目前因案外人郭某某不服县法院作出的(2019)豫1324民初2467号民事判决书向南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对该案提审,该房屋问题待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后,依据生效法律文书,接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