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长、会记、卖地,占地扣押赔偿款[编号:729489]

  王春杰 留言    2023-10-10 12:20:08

  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城郊乡、太山庙村杨相庄,村委会征我们十七亩土地,他们有没有权征地,又在我们不知情、后来知情不同意的情况下,将我们二十多家、二十多亩土地强行卖与他人搞建筑。 队长曹帅和会记杨海青,2019年阴历十月份上任,腊月卖地,砍我们的果树,扣押我们的赔偿款,杨相庄309人、45亩土地,他们私自占地15余亩,我们向上级反映、得不到解决,2020年4月份向县里反映情况、不但没解决,反而遭到他们恶意抱负,他们找里推土机、推我们的蔬菜、庄稼,我有图片、视频、和杨相庄几十人作证,杨海青是劳改释放犯、现在开茶馆、赌场,他推荐的曹帅当队长、无业游民,利用职权卖地、占地,往领导明察秋毫。土地赔偿款到现在2021年6月3日没给,强占的土地历历在目,都荒着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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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关于您所反映的情况,经雪枫街道办事处核查反馈,二十多亩地建设问题,实为建设雪枫中心幼儿园及特殊教育学校扩建而征用的土地,并非村干部个人行为,该土地已于2012年6月通过河南省人民政府审批,批文号为豫政土〔2013〕623号。同时,因征地补偿款发放过程中,村民强烈要求重新分配责任田,以各种理由不签字、拒不领取,故经“两委”研究决定,根据杨相庄1组确定的参加分红村民花名册,按照财务报账程序,将征地补偿款汇入村民个人账户内;私自占地15余亩问题,系组长曹某、会计杨某青于2020年3月根据村民意愿,带领村民重新将该组南庄东边21亩、河西南头坟地北边11亩土地进行分配,当时大部分村民无异议,并积极配合将地面上种植的果树自愿砍掉。此外,因受客观原因制约,致使约15.3亩集体土地至今无法对村民进行分配,该块土地为村集体用地,土地所有权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目前使用情况为:①雪枫办事处门前液化气站1.5亩,因为岗坡地,离家远,现无人种植,已租用;②雪枫中心幼儿院西6亩,2019年被县征收,不能参加分配;③南庄南头重新分配土地后剩余0.8亩,留作修路补偿用;④河西菜地南7亩,为坟地,无法分配;恶意报复问题,系在分配南庄东边21亩土地期间,村民同意在地中央留一条拉庄稼出行的便路,但在平整道路过程中,由于机手视线不好,操作不当,将路面多推宽2来,造成部分村民所种植的蔬菜受到损毁,后村委积极与种植户协商补偿办法,但因赔偿标准问题暂未达成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