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遮山镇政府在本镇小苏庄村18组河道建坝拦蓄污水厂排放水,自始至终无公告、不通知,造成小苏庄村18组村民在河滩种植并生长了二十、三十几年的上百棵杨树被淹。多次联系苏庄村支书解决问题,只是口头答应降低蓄水,消除损害,但始终没有行动落实。目前已致多棵树木被淹倒,许多树木9月初过早落光叶子。10月份向上级反映,遮山镇政府给的回复是多雨涨水淹了树木,建坝合法合规毫无问题,村民河滩种树违法不予赔偿。请教领导:1.遮山镇政府不公告不通知村民及时处置清理林木,而是一淹了之,这种行为合法吗?2.遮山镇政府不降低蓄水露出道路和地面,让村民如何纠正“违法”?淹倒树木发生次生损害是否该由遮山镇政府负责?3.十余里长的河道好几个村群众几十年一直种了许多树,现在没淹的仍然长得好好的,对这种长期存在的、普遍的“违法”遮山镇政府视若无睹,是不是懒政怠政不作为呢?4.建坝时蓄水前如果通知要求村民处置清理相关区域林木,完全可以避免的财物损失,为什么一定要强加在公民身上?这是在“以人民为中心”行政吗?综上,要求遮山镇政府降低蓄水,消除损害,评估损失,协商赔偿。 恳请领导调查核实,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关于您所反映的情况,经遮山镇人民政府核查反馈,该项目为2021年县“一事一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总投资33万元,其中县财政专项资金25万元,镇财政补贴资金8万元。该项目经遮山镇政府申报,市县财政部门审批,县水利部门实地勘查、设计、预算编制后同意实施建设,由河南泽宇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建设地点在苏庄村沙河南侧,项目建设愿景为恢复干涸河床,防止泥沙淤积,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蓄水涵养同时后续计划在沙河上游修建桥梁,全面贯通沙河自然庄至静脉园区道路,改善群众出行条件。项目全程均按要求进行公示公告,预决算书、施工合同、工程最终审计报告手续齐全,工程造价真实准确,项目社会效益明显、生态效益突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排出的水质全部达标。《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影响行洪,对于已经死亡树木相关赔偿问题,无协商余地。拦水坝水位升高是前期降雨导致,目前该镇已采用抽水机将拦河坝溢洪口水位抽降40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