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庄镇政府涉嫌违规审批宅基地的举报[编号:729934]

  于自兰 留言    2023-11-08 20:57:38

  我是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老庄镇姜庄村园沙岗村民于自兰,现反映老庄镇姜庄村园沙岗村民张舰一户两宅、违规占用耕地建房,以及老庄镇政府涉嫌违规审批宅基地问题: 基本情况:镇平县老庄镇姜庄村园沙岗村民张群荣、张舰(张群荣之子,张群荣仅有此子,)原有住宅1属于从张舰爷爷张宗祥(类似音,约2000年前后死亡)继承而来(占地约300平,建于90年代),几年前张群荣、张舰在村内耕地新建住宅2。住宅2所用土地原为张希申等7户村民自留地合计约1亩,现达到一户二宅。 一、根据《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豫政〔2021〕4号,第八、九、十条之规定,张舰未向村小组提出宅基地使用申请;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缺少《相关审批文件。 二、根据《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严禁擅自占用自留地、自留山建造住宅,张舰所占用土地为七户村民自留地;第八条规定了符合申请宅基地的五种条件,张舰不符合任意一种;第九条规定了六种不得申请宅基地的情况,张舰属于“(三)一户一子(女)有一处宅基地的”。 三、根据《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面积每户最多不超过两百平米,一户只能拥有一户宅基地,张舰两处住宅的任意一处均违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四种宅基地申请条件,张舰不符合任一种条件。 根据《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规定,老庄镇政府涉嫌审核批准机制履行不完善,违规审批张舰骗取宅基地的行为。老庄镇政府及土地所等相关部门为其签发了《村镇建筑许可证》,除此之外无其他证件。《土地管理法规定》农转用需要村民向村集体申请,通过后公示,再由上级部门审批,老庄镇政府未征求村集体、村小组意见情况下私自审批,违法侵占村民集体财产;在对我多次举报和申诉的情况下,依然坚持其行为合法,却无法律依据支撑,涉嫌推诿扯皮和乱作为。 请相关部门监督当地有关部分改正问题。依据《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六十二、六十三、六十四条之规定,撤销违法批准文件,对主管部门基于行政处分;依据第六十六条规定对张舰罚款;依据第七十条,没收违法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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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委回复: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关于您所反映的情况,经老庄镇人民政府核查反馈,原户主张某林家庭人7人,原住宅建于1986年左右,办理有宅基地使用证及建筑许可证,当时张希林全家住房拥挤,后其子张舰结婚,需重新分户扎宅,经个人申请,村组上报,镇房管所于2013年发放村镇建筑许可证,并于2020年进行不动产权登记。反映人与被反映人两家存在纠纷,经镇村干部调解,目前双方已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