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镇平县彭营镇韩堂村村支书郑*全通过其亲侄子郑*倒卖村耕地23.5亩,改变土地用途性质后建成了商混水稳站,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和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即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应定罪处罚。但是,韩堂村支部书记郑*全和他的亲侄子郑*以身试法,屡次触碰耕地红线,至今没有受到法律严惩。 2023年6月,郑*全的侄子郑*从韩堂村郑庄自然组村民郑*中、郑*显等人手中,租用其基本农田23.5亩,租地租金每亩每年800元,23.5亩每年租金一共不超过2万元,称其要进行农业种植项目,但是,郑*村民们手中租用基本农田后,在2024年3月,将租来的基本农田租给他人建设商混水稳站用,每年共收租金45万,商混水稳站建设也由他施工,现在商混水稳站大棚已经建成,土地也全部水泥硬化。 另外,2016年,郑*将韩堂村郑庄自然组的35亩耕地租来后,于2018年出租给他人建设商砼搅拌站,郑*获利90余万元。当时,镇平县自然资源局仅仅将其6余亩违法占地规避为一般农田进行行政处罚,罚款7万余元,其余近30亩违法占地“选择性失明”,帮助违法占地者逃避刑事责任追究。 对此,镇平县自然资源局编号为(2018)89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8月7日,我局(镇平县自然资源局)对镇平县大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搅拌站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于2018年7月份在未经依法审批的情况下,非法占用彭营镇韩堂村郑庄16组土地4037.14平方米(一般农田3966.95平方米,其它土地70.18平方米),用于建搅拌站一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决定出发如下: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3、对其占用的一般耕地按18元/平方米的标准处以罚款71405.1元,对其占用的其它土地按3元/平方米的标准处于罚款210.54元。 现在,郑*倒卖的这35亩耕地上所建的商砼搅拌站,既没有强行拆除,也没有复耕,仍在正常生产中。 对此,我们强烈要求,自然资源部来镇平县韩堂村村来看看现场,数百亩基本农田被非法占用,始终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背后,究竟是谁在充当保护伞?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关于您所反映的情况,经彭营镇人民政府核查反馈,韩堂水稳站用地系配合南邓高速大项目用地,2024年6月,经县林业局审批(豫宛镇平林资许(临)[2024]001号),批准南阳至邓州高速公路镇平段2号水稳站建设项目临时使用镇平县彭营镇韩堂村集体林地1.4696公顷,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经调查,反映情况不属实,水稳站用地为林地,不占用基本农田,水稳站已合法合规办理临时用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