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石佛寺镇赵湾村村委严重失职渎职[编号:739158]

  赵军 留言    2025-09-15 10:33:27

  尊敬的市委领导 我是赵湾村一组村民,现向贵领导反映赵湾村委租赁我组土地100余亩,现合同到期无人解决。 事实理由: 因发展养殖业2005年赵湾村委与我组签订土地租赁协议20年,租地100余亩,在今年7月合同到期,合同到期后我组村民多次找赵湾村委交涉返还土地事宜,但村委干部相互推脱,后得知赵湾村委未经赵湾一组村民同意非法转让给南阳某公司合同长达50年,长达50年的租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应视为无效合同。 综合上述赵湾村委不履行土地租赁协议,村委干部严重失职渎职,变相非法转让土地,使我组土地无法收回,在无奈的情况下求助贵领导,督促解决。 赵湾一组全体村民

  已回复
镇平县委回复:
  

 网友:

   您好!您留言已收悉。关于您所反映的情况石佛寺镇政府进行了核查反馈收到赵湾村1组群众反映的耕地问题后,石佛寺镇政府高度重视,由分管领导牵头成立调查组对该问题展开调查,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赵湾村1组群众反映的耕地系赵湾村的原黄牛养殖场,现在是石材加工厂,占地约95亩。赵湾村原牛场的土地合同有两份,均为赵湾村委与赵湾村1、2、6、7、8组签订的合同,签订日期同是2005年7月23日,但法人不同、内容也不同,由于时间太长,目前找到的合同也不齐全。以1组和7组为例,一份合同为每亩4600元一次性买断,法人代表是时任的村支书赵某某;另外一份合同为租赁期限为20年,租金为每年每亩300元,租赁合同上法人代表签字的是赵某某(另一人,已病故),但赵某某是2009年在赵湾村村委任职,2010年才担任支书兼村委主任,2005年7月赵某某仍是一名群众,在村两委没有任职,不能作为村委的法人签牛场租赁合同。此外,石佛寺镇政府于2010年8月29日和南阳大亚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赵湾村原牛场的土地租赁合同用于养殖黄牛,租赁期限20年,租金为122万元。由于时间跨度20年,情况复杂,村干部换届也至少4次以上,当时的镇干部也已退休在外地,主要村干部也因年龄大或者去世无法作证,给调查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

         目前,石佛寺镇政府正在调取石佛寺镇财政所、党政会议记录等有关资料,同时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力争近期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