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玉都城市花园业主,这已经是我在留言板上第4次反映我的问题,我在2023年底全款购买的房子,到现在没有拿到房屋备案合同,(详情可查询739317)自从上次反映到留言板并拨打12345后,电话19037275213自称为房屋督查的人给我联系,承诺在11月15日左右办理,到11月15日再拨打电话变成到11月底,并且做出了郑重的承诺!结果到12月初再打电话时此电话就变成了公用电话,随后上班时间打就打不通了。我的问题还是没有解决。我不知道19037275213的机主是为此事辞职了还是18537737795辞职了,还是这两个人离岗不上班。每次的承诺和回复都不能实现,这不是睁眼说瞎话吗!说瞎话丧失的是企业和政府的公信力!是在糊弄留言板和公众。我只想知道一个事情的真相 1.监管资金哪里去了!让城开监管城开监管资金去哪里了,有用吗?建议纪委介入。?2.我究竟什么时间可以拿到房屋备案合同,不要再说瞎话!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关于您所反映的情况,镇平县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了核查反馈,关于近期反映玉都城市花园项目业主购房后未能及时取得《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以及相关工作人员联络不畅的问题,对此镇平县城开公司高度重视并成立专项小组,对所提及的事项进行深入核查与紧急处理。现将具体情况与后续措施说明如下:
一、关于原联络电话无法接通问题的说明。
经核实,多次联系未果的手机号码(18537737795)原系本项目现场负责人吴铎的办公联络电话。吴铎因个人职业发展原因已于 2025年11 月正式向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并完成工作交接,故后续无法接通。
二、关于预售资金监管问题的郑重声明。
玉都城市花园项目所有预售资金的收存与使用,均严格按照国家《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及省、市相关房地产市场监管规定执行。所有资金均存入指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其拨付使用需经过施工单位申请、监理单位审核、我公司复核,并最终报由房产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划转,全程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严格监督,镇平县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在此郑重承诺:所有监管资金的使用均合法、合规、透明,全部用于本项目的工程建设,确保专款专用。欢迎并接受包括业主、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纪检监察部门在内的全社会监督,以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与广大业主的根本利益。
三、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延迟原因的说明及解决措施。
对于2023年底全款购房后,至今未能完成合同备案,此事的核心原因在于项目销售服务团队发生了变更。原销售团队在退场时,部分客户资料的交接与核对工作存在遗留问题,导致部分早期购房客户的备案流程被搁置。
新销售团队入场后,因其内部工作流程梳理与外部对接机制建立存在迟滞,导致入场前已购房客户的资料核对与备案启动工作未能及时、系统地展开。为尽快厘清情况、推进解决,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主动对接并明确要求其尽快完成与我方财务数据的交叉核对,以查明每一户未备案的具体原因。期间,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多次进行督促督办,以期尽快完成该项核对工作,从而实质性地启动后续备案流程。
合同备案是确认房屋买卖法律关系、防止“一房多卖”风险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的关键法律步骤。为彻底打破因工作对接不畅造成的僵局,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利,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已决定不再被动等待事态自然推进,以厘清责任、扫清障碍,并于12月8日正式启动催告程序:
1.发送正式工作联系函: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已委托法律顾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起草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工作联系函》。该函件将清晰指出对方团队屡次失信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履约责任。
2.设定最终解决期限:在该函件中,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将设定明确的最终履行期限,即:要求相关责任方必须在2026年1月9日前:完成所有前期遗留的合同备案手续题。
3.明确法律后果:该函件将明确指出,若截至2026年1月9日,合同备案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将不再进行无谓的协商,并将立即依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追究其违约责任、索赔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及业主所受损失等一切法律手段,以维护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业主的合法权益。
四、后续处理承诺与沟通机制
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深刻认识到,企业的公信力建立在每一个承诺的兑现之上,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再次致歉并将采取以下措施:
1.主动进度通报:自本说明发出之日起,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专项对接人将每两周主动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向有需求的业主汇报一次问题处理的推进情况,直至合同备案完毕。
2.开辟多元监督渠道:除了联系项目对接人外,尊重并支持每一位业主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官方渠道行使监督权利。


3.全力保障项目交付:作为项目的投资建设方,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核心责任是确保房屋的最终保质交付。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将全力整合所有资源,确保工程持续、稳妥推进,绝不辜负各位业主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