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参加镇平县2022年赴高校招聘急需紧缺教师(人才引进),通过该批次全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招聘程序,正式录用为镇平县事业编制教师,现已在岗履职。 该次对外公开招聘公告原文中,报考条件、招聘对象部分,没有设置“必须2020年之后毕业”的限制条件,本人各项条件均符合该招聘公告,通过资格审查后被录取。 最近正在落实本次人才引进相关人才待遇时,相关经办部门以“本人为2020年之前毕业”为由,不予办理兑现人才相关待遇。 本人查阅该批次招聘公开公告全文,公告内没有任何条款写明享受人才引进待遇需要2020年之后毕业。本人希望知晓:不予兑现待遇所依据的正式公开政策文件名称、文号以及具体条款内容。 事业编制录用是依据《2022年镇平县赴高校招聘急需紧缺教师公告》;人才补贴待遇,需要依据对应公开发布人才政策文件执行,不能使用招聘公告没有载明的额外条件限制本人。 本人诉求 1. 请贵单位向本人出示:规定“2020年之前毕业人员,不得享受该批次引进教师人才待遇”的正式公开政策文件,提供文件名称、文号、对应具体条款。 2. 请就本人是否符合对应人才待遇申领条件,依法依规给予答复意见。 3. 若经核查本人符合政策条件,请按政策流程协助办理人才待遇申报;如不符合,请明确告知政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