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镇平县2022年统一招教考试入编的教师。现反映镇平县教体局在执行教师相关待遇政策中,同批招教入职人员被区别对待、标准不一的问题。 事件经过: 2026年8月26日,学校通知统计2020-2024年招聘教师信息,并上交毕业证原件。本人拨打12345热线反映后,县教体局将范围扩宽至2018年9月后毕业,但增设“毕业两年内参加工作”的限制条件,本人仍被排除在外。 本人系2018年7月毕业,2022年通过镇平县统一招教考试入编。与2022年同批入编的同事干同样的工作、同样的绩效,仅因毕业年限不同就被区别对待,本人难以接受。 具体诉求如下: 一、本人2022年参加镇平县招教考试时,招聘公告中并无“毕业两年内”等限制条件。如今同批次入编同事被区别对待,请明确本次待遇调整所依据的上级文件名称、文号及具体条款。如无依据,为何随意划线? 二、本人8月26日向12345反映后,县里临时修改口径、增设限制条件。这种“先执行、后补丁”的做法是否合规?请核查是否存在程序违规问题。 三、关于资金性质:请明确本次统计登记所涉及的福利待遇或补贴资金来源是什么(上级财政专项拨款还是县级自筹)?分配依据是什么?如涉及人才引进专项经费,上级文件中如何规定发放标准?镇平县在执行中是否擅自增设限制条件?恳请核查专项资金使用是否合规。 四、本人向镇平县教体局人事科电话咨询政策依据,接线员不给任何解释,生硬推给雪枫中心校总务主任。请核查是否存在作风问题。 五、同一批2022年招教入编的教师,仅因毕业年限不同就被区别对待。政策朝令夕改、标准不透明,损害政府公信力。请确保执行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关于您所反映的情况,镇平县教体局进行了核查反馈。
经核查:根据人社部门通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试用期满后按照有关规范高定工资档次。反映人2018年毕业,2022年参加工作,不符合薪级工资高定条件。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反映人对学校传达的政策有误解,后经教体局工作人员与反映人面谈,详细解读政策,反映人表示理解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