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职称评审工作开始了,为什么一部分内乡的老师被划出评审范围之外,劳动局的领导说是课题立项与申报学科不一致。但是今年的省文件并没有这样的规定,请问这样的做法不是渎职吗?身为领导不领会文件精神,随便就抹杀一大批人的权利。请上级部门给一个合理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