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于2018年7月入职内乡县河南惜水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2018年10月7日在征得黄姓主管同意后离职,期间惜水公司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只发放2个月工资。离职当日,本人曾询问黄姓主管离职事宜,其并未要求本人办理任何手续,目前该公司以本人未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职为由拒绝支付剩余工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该公司在本人入职期间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并恶意拖欠工资,已涉嫌违法,请人社局领导调查处理帮助本人讨要工资。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