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在大桥乡还有地方性法规的效力吗?[编号:709243]

  姐妹花 留言    2018-12-13 15:46:00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在按人分配城镇拆迁安置、移民搬迁安置、新农村建设安置、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征地补偿等经济利益时,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可是我们大桥乡政府并没有按照此法规分配,他们说有村民自治法,通过村民决定的就有法律效果,可咨询律师和省里回复说"特别法效力优于一般法",村民自治法属于一般法且未明确禁止特别法规定".也就是目前大桥乡没有执行是错误的.
经私下调查,大多地方都严格执行了《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

为什么大桥乡政府不执行规定.

  已回复
内乡县委回复:
  网友:
您好!现将大桥乡调查结果向你反馈如下:
依据国防用地建设规划,大桥乡积极配合相关方面进行征地拆迁,机场建设的征地政策和赔偿标准均按照法定程序,召开群众会议进行公布,征地补偿款严格依照河南省和南阳市征地补偿相关政策标准进行补偿,征地过程全程公开公正。
经查询,网友留下的手机号码为空号。请你配合我们的工作,留下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主管部门和你面对面沟通,有利于推动问题的有效解决。具体情况也可向大桥乡政府详细咨询,电话:65433206。。
感谢你对书记留言板的关心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