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建河南社区说是为了解决河南村贫困户和边远村落农民交通等就方便问题,可称为扶贫房.但大多当作商品一样卖来卖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村集体建设用地只能在本村集体组织内转让.而河南社区的房子好多都被卖给了外村的人,是否违法?
回复中2016年的扶贫工作是全国性新时期的,与2012年建设新社区的宣传是两码事,别偷天换日,偷换概念.
回复说是响应省委省政府的号召,是省委省政府的决策没错,2012年省委决定在全省开展新农村建设,好多领导反对,包括省住建厅的好多领导。但省里后来发现决策真错了,给全省带来了不良影响和各种后遗症,典型的首长意志,政绩工程。
县里,乡政府决定在大桥乡建新农村,我们也不反对,毕竟你们也要政绩,你们都只是完成省市领导布置的作业而已。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遗留问题整改工作联席会议[2016]9号精神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中共河南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解决新型农村社区有关用地遗留问题的意见》(豫国土资规[2017]2号)文件、南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建立新型农村社区用地遗留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宛国土资办[2017]3号)和《关于建立健全新型农村社区用地遗留问题整改工作机制的通知》(宛国土资办[2017]32号)文件都已经说明问题啦。
但你们回复说老百姓积极入住?能不积极入住吗?被逼的呗。看看这些扶贫房都变成啥啦,有多少是真正的贫困户,为什么违反国家《土地法》和配套法规的精神,把我们河南村集体土地建的扶贫房都卖给了周边村庄甚至更远地方的人,而且好笑的是好多都是各村的党员干部,而且有的一个人几套房,卖来卖去谋利赚钱,这就是你们所讲的扶贫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