乍区小博士辅导班涉及多少人利益?[编号:709511]

   留言    2018-12-28 17:15:00

  留言回复说:1.乍区小博士辅导班于2018年9月21日办理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1325MA45R8J09Q(1—1)。据我查询:此营业执照只允许负责人提供餐饮和住宿业务,其他辅导业务并未涉及,况且法人代表高利在联通公司上班,是如何为学生提供餐饮和住宿服务的,家庭经营中其他人有没有健康证,这个营业执照是怎么通过乍区工商所的审核的?乍区工商所为如此不负责任?竟然让所属管辖范围内超出经营范围?罚款就算了事?辅导班不是照开?这里面也有猫腻?2回复说中心学校要求小博士辅导班按照2018年11月12日颁布的《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要求,努力改善条件,逐步达到设置标准的要求。啥叫努力达到设置标准,努力的时间是无限期吧?乍区中心校如此做,想必另有隐情?
3回复说目前参加乍区小博士辅导班的学生共有73人,经过对各个年级共39名学生调查询问,均证明到辅导班学习是家长的意愿。 如果是家长意愿,那说明中心校工作不扎实啊,不是上头让各校宣传,不得让孩子到无证辅导班辅导吗?乍区中心校宣传的啥?
请问一个小小的辅导班到底牵涉多少人的利益?为啥这么多人包庇?

  已回复
内乡县委回复:
  网友:
您好!现将教体局调查结果向你反馈如下:
1、《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第二条:“本标准所称校外培训机构,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许可,在民政部门或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由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者自然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中小学生实施的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截止目前,乍区街共3家托教机构,均不达标,也未通过中心学校的验收,是举办者的私人行为。《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中规定,校外培训机构是多个部门监管,乍区镇中心学校已把《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印发给这3个托教机构,只能督促托教机构按照标准逐步完善。
2、2018年12月5日下午,乍区镇中心学校到镇中心小学对学生参与辅导班情况进行了调查,参加乍区小博士辅导班的学生共有73人,经过对四至六年级27名学生及二.1班和四.1班的12名学生的调查询问,均证明到辅导班学习是家长的意愿。
3.乍区镇中心小学于2018年秋期开学初和每位教师签订有“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承诺书”,其中有让学生不到无资质的辅导班学习的内容。
感谢你对书记留言板的关心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