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菊韵花园物业不顾《物业管理条例》和《物权法》的规定,无视广大业主的权利,在没经过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在大门设置升降杆,限制无车库业主的车辆正常进入小区,引起广大业主的不满,已引发了几次安全问题。在现今法律较完备的情况下,菊韵花园物业违法律的行为,希望县委县政府能很好地解决,不要将小区的小问题而引发成大问题。何况将本因停放在小区的车辆而赶到小区外,占用社会公共资源,极易引发更多社会安全问题。小区业主认真尽自己的义务(每年的物业费正常缴纳),而不能享受自己的权利,能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