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销售算是电子商务销售吗?谁来帮我解答!!!为何每年的内乡电商补贴都发不到微商手中》[编号:711501]

  公益内乡 留言    2019-06-01 17:03:00

  质疑,微信朋友圈销售算是电子商务销售吗?
资料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资料之二;
南阳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审办法摘要
二、类型
(一)面向消费者的专业网络购物平台。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网络渠道为消费者提供商品零售和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
(二)面向企业间交易的专业电子商务平台。面向一个或多个行业,为企业之间开展农产品、日用工业品和生产资料的网上批发交易提供产品展示、信息发布、交易磋商、物流支撑、资金结算、安全认证、征信授信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的第三方专业化电子商务平台。
(三)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平台。由传统企业自主建设运营,发展网络销售和采购业务,实现“线上市场”与“线下市场”购销互动结合的电子商务平台(传统企业指具有实体销售网点,成立时只从事实体市场购销业务,且目前仍以实体市场购销业务为主的生产和流通企业)。微信朋友圈销售算是电子商务销售吗?谁来帮我解答!!!为何每年的内乡电商补贴都发不到微商手中》

  已回复
内乡县委回复:
  网友:
您好!现将商务局调查结果再次向你反馈如下:
一、微信朋友圈销售是否算是电子商务销售
微信朋友圈销售属于电子商务销售,属于电商中新兴的社交电商。微信不是以电商为主的平台,而是社交平台,没有完善的后台单量、品类、销售额的统计功能,所以无法确认销售产品的品类、单量、销售额。
二、补贴认定的政策依据
内乡电商单量补贴是依据内政(2016)100号文件《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扶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意见的通知》第6项“凡围绕内乡十宝或内乡特色农产品在各类平台上单品销售500单以上1000单以下的,每单补贴1元;1000单以上的,每单补贴1.5元”。依照《关于对2018年度电商工作的考评认定实施方案》第六条,“其店铺销售品类、执照经营范围、单品销售单数及明细、快递物流发货单存根、销售总额等后台交易数据截图照片”来认定补贴数额。
三、为什么每年的内乡电商补贴都没有补贴微商
1.微信属于一个以交友交流为主的社交平台,不是一个专门的商品销售平台
随着电商的发展,网民发现在朋友圈内销售产品较淘宝之类的平台更为便捷,因此逐渐在朋友圈动态中展示产品,通过微信红包或微信转账支付的方式收款,这种电商模式也被称为社交电商,货品主要是销售给亲朋好友等基于一定信任的人员。
2.微信不是一个专业做销售的销售平台,不同于淘宝、京东等专业的销售平台
微信平台朋友圈没有相关的后台数据统计模块,无法认定销售多少单、销售多少内乡本地生产的产品、销售的是什么品类的农产品、销售该农产品总额是多少等数据,仅依靠转账截图、红包截图,无法清晰地界定私人生活转账还是商品销售转账。因此对微商无法进行补贴。
3.我县扶持对象主要是本土规范经营的电商企业而不是个人
我县《关于对2018年度电商工作的考评认定实施方案》中要求申报企业均需提供注册地为内乡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完税证明、商标持有证明、行业许可证、质量检测证等有关证照的复印件,电商企业还需提供在网店页面公示营
业执照、经营范围等行政许可信息的截图。但微信销售往往属于个人页面,非企业化经营,也提供不了以上规范经营的营业执照等。
4.微信平台该销售功能不是其固有主要功能,尚处于逐步规范监管阶段
2019年1月1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出台,在微信朋友圈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夸大宣传、收款不发货、无证经营、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将被禁止,微信平台也正在依法对微信销售行为进行逐步调整规范,相信不久的将来微信平台会进行适当的调整,进行规范管理,增加后台精准统计模块,这样微信朋友圈的销售单量就可以纳入补贴范围。
感谢你对书记留言板的关心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