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内乡县买房为什么还要交燃气初装费?[编号:711719]

  热心群众123 留言    2019-06-18 18:00:00

  1.在内乡县买房为什么还要交燃气初装费? 2.今年在内乡买房还有购房补贴吗?(南阳就有相关规定)

交燃气初装费相关规定如下:
1、燃气开户费早在2001年4月16日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就已经严令取消。

2、根据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这些费用都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开发商购买土地时就已经由开发商缴纳,否则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办理规划、立项手续。

3、这些费用已经计入房价,不得冠以任何名义重复收取(见发改委585号文件第二条或2008年1月10日焦点访谈),而开发商无视国家规定,反过来将这些费用转嫁给购房者头上,这显然是偷梁换柱、推卸责任。

有关规定:

1、国家计委、财政部要求,各省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专项配套费进行清理整顿,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与城市基础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2、财政部2002年4月23日《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中指出,取消“天然气初装费”,并不得以“安装工料费”或者任何理由收费。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变相继续征收政府性基金项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3、《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

请相关部门回复!

  已回复
内乡县委回复:
  网友:
您好!现将发改委调查结果向你反馈如下:
依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南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之规定:一、燃气初装费等费用统称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010年11月16日后,已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开发企业和个人,取消燃气初装费和供热入网费(均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应的燃气、暖气主管网建设部分,不包括小区红线以内燃气、暖气设施设计安装费用)。燃气庭院管网和户内设施建设费用,仍由开发商据实和购房者依据工程造价在合同中约定。二、建设项目缴纳的城市配套费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商品房项目应计入房屋销售价格,开发商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加收任何费用。因地区差异,购房者应注意查看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如果已经含有燃气、暖气设施入户的条款,房地产公司就不能再向业主收取“燃气初装费”;如果售房合同或其它补充协议约定燃气、暖气设施安装相关费用另行收取,业主应当按照约定交纳燃气、暖气设施费用。2018年,我省制定了《河南省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没有提供实质性服务的,以及成本已纳入配气价格的,城镇燃气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收费。各地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性质的费用涵盖范围,严格限于建筑区划红线内产权属于用户的资产,不得向红线外延伸。城镇居民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纳入房价,不得再另外向燃气用户收取。”此文件从2018年3月1日起执行。
网友如对相关公司收取的燃气初装费有异议,可携带相关票据到内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维权。
感谢你对书记留言板的关心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