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内乡县马山口镇卫生院为进行二级评定工作,医院领导专行独断,发布一系列违规的工作安排,首先在上班时间之外安排大量工作,本身就挤占私人时间,其次,这两天直接命令所有人每天夜里加班两小时,没有按要求加班者直接罚款,超时翻倍?问问根据中国人名共和国劳动法加班不应该有加班费吗?为什么不加班还有缴纳罚款?谁制定的这项规定?希望能追查落实。其次,医院不按照规定安排休息,违反了了劳动法第36条和38条对每周工作和休息时间的规定,希望相关工作人员能严格审查落实,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对工作人员的加班支付加班费。医院是一个特殊的地方,在医院工作的人每天都要面对何种各样的病人和工作方面的安排,工作人员不但感受不到医院领导的关心和照顾,法尔在这种时候专行独断,不给任何解释和缓和的余地,法理何在?情理何在?非常时期非常对待,这无可厚非,但是加班费呢?家里有事拒绝加班难道就不能理解吗?还要罚款?医院的领导们也该反思反思不尊重底层的工作人员,医院即使成功评上二级还有人愿意好好上班吗?没有合格的工作人员,没有良好的领导团队何来合格的医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