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县委回复:
网友:
您好!现将自然资源局调查结果向你反馈如下:
赵某,系赤眉镇夹道村招引的回乡创业青年。其于2014年3月,赵某与赤眉镇夹道村梁营组、台西组、后杨组协商,以每年每亩1200元租赁三个组集体土地共48.05亩用于养殖泥鳅和建看护房,实际占地20560.5平方米(折30.8亩)。2014年5月19日,自然资源局对赵某的占地行为联合县纪委组成调查组对其进行调查处理,下发了内国土罚决字(2014)第1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面积20560.5平方米(折30.8亩),并移交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6年泥鳅养殖产业形势不好,赵某将该宗地改建为蔬菜大棚。2017年因管理经营不善开始闲置至2018年12月份。赤眉镇夹道村村委为了在夹道村搞一个回乡创业项目,与赵某协商,在该宗地内建山水源亲子游园项目。从2018年12月至今,陆续建亲子戏水区、儿童游乐设施(全部是塑料充气设备,并建在原来养泥鳅的坑塘里面,也没有打水泥地坪,也没有固定性建筑)。截止目前,共占地10余亩,其他土地目前种植有番茄、桑椹等果木。因其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进行农地非农化建设。2019年5月22日、7月10日,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会同赤眉镇政府村镇发展中心工作人员对赵克刚下发了停工改正通知书,责令其自行拆除,恢复土地原状,目前已处于停工状态,并督促其落实整改。
感谢你对书记留言板的关心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