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体洗澡和狗满为患[编号:712691]

  狗满为患 留言    2019-08-15 09:11:00

  一、内乡湍河两岸绿化所到之处,群众闲暇饭后,还有附近酒店游客就会到河边散步,特别东岸北头已被绿化和水泥硬化处早晚总有些男的裸体洗澡,真的有失大雅,也是一个城市文明的缺失,特别一些女群众和小孩走到那里搞得很害臊,这些男人是不懂事还是不知耻?光天化日之下洗澡并在岸上裸体走动。
二、今年县城家养狗剧增,有些群养狗售卖,有些纯粹显摆,好似养狗很高贵或者很豪富的感觉,河边风景地带和梨园山庄这些人群聚集区,到处都是不拴绳乱窜的狗,狗屎狗尿骚气熏天,一不小心就会踩上去,更可怕的是露出凶相追赶行人,真的狗满为患了,曾经有人在南阳书记留言板呼吁过,没人理会。难道真的任由狗横行,市民忍气吞声吗,没人管吗?

以上希望相关部门对在绿化带内裸泳者以治安处罚;养狗者办狗证,定期对狗检查打疫苗,对流浪狗应该收容并安乐死,真的不能这样危害群众了。

  已回复
内乡县委回复:
  网友:
你好!现将公安局调查结果向你反馈如下:
县水利部门已在沿河重要地点、危险地段设立“禁止游泳、垂钓”等警示牌和设置宣传喇叭,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继续加大管理力度、劝阻力度、加大宣传,要求裸泳人员加强自身素质,减少裸泳行为的发生。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在公共场所注意形象。
对于动物严重扰民时饲养人、管理人的法律责任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据此,居民在遭受狗的威胁或扰民的情况时,可以与狗的主人沟通解决,沟通无效的,可以向110求助,公安机关会给予养狗人、管理人批评、教育或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则将处以罚款。
感谢你对书记留言板的关心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