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为南湖湾小区业主,今年8月以来,南湖湾小区安装了出入门电子识别系统,目的为方便业主,保障业主安全,大家都觉得是好事情,可是南湖湾开发项目公司(红阳公司),南湖湾售房部,南湖湾物业,以此为借口出售地上公共车位(地上公共为业主公共面积所有),我想问为何他们有权利出售公共车位,不让我们自己的车子停放到属于自己的公共停车位,每次开车进自己家小区跟别人说好话,广大业主已经苦不堪言。 望有关部门(县委县政府,建设局,城乡规划股等)切合实际解决好我们公共停车位使用问题。
网友:
您好!现将房管局调查结果向你反馈如下:
网友反映的停车位问题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也就是说建设规划的车位归开发公司所有,开发公司针对规划的车位进行出售或出租是合理合规的。小区的公共区域划定的车位归业主所有,小区可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决定这部分停车位的租金。
感谢你对书记留言板的关心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