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领导高度内乡县彩虹城小区的种种问题[编号:713589]

  小白 留言    2019-10-22 12:53:48

  近期,内乡县彩虹城出现了很大的争议:1、一号楼二号楼虽然可以办不动产证,但房子产权只要四十年而不是七十年。 2、小区内部分高层是违建,根本就办不了证,房子当初售价却比一号楼二号楼一平高出快五百。3、老百姓买单的公摊面积却被老板盖成三成楼继续租赁,租金收入囊中。老板自己占二楼改成大办公室 4、老百姓公摊面积的广场被老板化成车位,租金收入囊中。5、东边一处空地,老板一层支起柱子,上面又改两层。6、明明是小产权房却收成大产权的物业,每年物业一千起步,年年涨价。7、交的大修基金,顶层房子漏水严重,大部分住顶层的业主房顶鼓包,下雨时家里被子都打湿了,没人管,没人问。8、房子开发商是烟草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如今靠着老百姓的血汗钱置了豪车一辆又一辆。9、物业公司的老板还是房子开发商,房子自2013年可入住以来,整个小区一直在房子张平敏的管控之下。物业经理封浩和程维在张平敏的保护伞下,动辄打骂业主,牛气的很。一说都是买彩虹城小区房子的都是老农民,啥也不懂,他有的是钱,可以摆平一切,谁都没他有钱。是的,我们啥也不懂,把老百姓激怒了,后果很严重。前一阵子,因为小区业主团结起来,张平敏发声明说已经从公司里辞职,这明显是金蝉脱壳,还说月底物业公司从小区退出,断水断电由业主自负。看似一切跟他再无瓜葛,实则是他的脱身之术。法治社会,打黑除恶,可我们却在这样的环境下忍气吞声,如今的农民里不再只是老年人,老百姓的钱好骗,用着昧良心的钱夜里不知道能不能睡安稳,希望政府部门尽快来为我们老百姓解决问题,不要让矛盾激化到不可收拾的地步。谢谢!

  已回复
内乡县委回复:
  

网友:

您好!现将房管局调查结果向你反馈如下:

彩虹城小区的物业管理现由内乡县永鸿物业有限公司服务。

1、办理不动产证的职权已转由不动产局。

2、房屋售价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如果业主认为售价高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3、4、5项问题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违法建筑的认定;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查处违法建筑、毁坏绿地等行为。

6、物业费的收缴由物业和业主签订有《业主公约》,约定有物业费的收取标准。

7、屋顶补漏在质保期内由开发商负责补漏;超过质保期的可使用维修资金补漏,维修资金的使用由小区物业或业主代表提出申请。

8、房屋开发商的合法与否由相关部门界定。

9、现服务于小区的内乡县永鸿物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是封皓继。

感谢你对书记留言板的关心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