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乡县大桥乡政府在回复我们谢营村群众投诉举报的征地问题时,以内乡县政府办公会议纪要做为征地的依据。国家已经取消市县两级政府征地决定权和审批权,征收农民耕地必须经国务院或省级政府两级审批制。 咱们国家有《土地管理法》,国务院有征地拆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不能以地方政府的会议决议等替代国家法律。 1、征用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取消市、县人民政府征用土地的审批权。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的权限是: (1)征用基本农田。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外,其他建设都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因此规定征用基本农田需报国务院批准。 (2)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 (3)征用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上。 2、其他的用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在征用土地的审批中,要征用农用地,首先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或同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大桥乡党委政府以县政府会议来做为征地依据,非法违法,知法犯法,这种回复愚弄群众,请自重,别以为我们农民好骗,别在网上忽悠广大网民。 二:大桥乡政府面对河南村社区被郑金良开发商强占的近百亩耕地,先是造假回复欺骗群众,然后被全国大小媒体曝光,再次回复时却复制内乡自然资源局回复内容应付群众,在社会上造成极大不良影响。 大桥人民再次督促大桥乡党委政府与郑金良这个开发商有关联的人员及时自觉投案,别再说你们不知道看不见近百亩耕地被非法强占盖别墅和房产到处售卖,你们经常在河南社区组织开会,搞各种接待公务活动,大桥乡的领导们别告诉全内乡人民,近百亩在你们眼前被占的耕地你们看不见。 三:大桥乡政府征地滚子岗,堰庄,郭河等村建新社区或安置区的地面积更大,都不公布批准文件批号,县政府也不按征地程序做征地公告。目前在堰庄村又以给两男孩家庭分配宅基地为名,非法改变耕地性质占地二十多亩,盖房子,而且要求每户交两万元,每亩盖三户,赚差价8000元/亩。又与不良开发商合作,准备非法征收堰庄村1组在黄水河边的耕地几十亩建商品房和居民生活性市场。 四:哪次征地你们不是公开恐吓威胁群众,在网上装清纯,你们已经在大桥乡抓捕,非法拘禁过多少农民? 继续在网上编,继续骗。
网友:
您好!现将大桥乡调查结果向你反馈如下:
大桥乡河南社区于2012年以大桥乡政府为单位申报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当时报批及备案资料未报送县国土局)。 2014年根据上级政策进行“瘦身”,大桥社区规模由 168.8公顷(折合2532.0亩)变为66.4公顷(折合996.0亩),其中河南社区变更后规模是10.1317公顷(折合151.96亩),经市政府批复(宛政土【2014】187号)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豫土综治办【2014】113号);2018年根据全省处理社区遗留问题的要求,需要按照1:1用拆旧区用地来归还建新区占地,大桥社区再次变更“瘦身”规模变更为15.9075公顷(折合238.61亩),其中河南社区为10.0587公顷(150.88亩),经市政府批复(宛政土【2018】166号),经过拆除验收已归还建新区用地指标并报市国土局及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2019年4月23日—24日根据县委要求,自然资源局和大桥乡联合,大桥乡政府社区办李建峰、房管所人员郭朝武,自然资源局耕保股孙海峡、执法队谢璋平、大桥国土所郭国明、土地测绘队王思文、李同占共同参与对大桥社区现状进行现场勘测,通过外业测量内业做图,实际测量结果为:
总占地面积为226.83亩:其中社区内占地面积为150.88亩,已经批复为社区用地属于合法用地,社区外占地面积75.95亩无批复,属于违法用地。
自然资源局局对河南社区外违法用地的行为,已于2019年5月5日立案调查,通过询问相关人员,证人证言、证据等认定郑金良(城关镇北园村人)为违法当事人,其违法行为为非法占用集体土地。2019年5月31日,我局对郑金良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内自然资罚决字(2019)第50号)内容如下:
1、没收郑金良在非法占用47418.04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2、限郑金良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2421.62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对非法占用的27213平方米集体土地,按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处以经济罚款542460元;对非法占用的22716.66平方米集体土地,按每平方米8元的标准处以经济罚款181733.28元。合计724193.28元。
大桥乡政府建议,如果涉及经济纠纷或网友个人利益受到损失请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感谢你对书记留言板的关心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