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在编号为714678的书记留言中反映内乡县中央御景小区存在的问题,但内乡县房管局答复敷衍塞责,答复令人生疑。这要么是负责人不作为,没做调查研究,在办公室内凭着想象主观臆断回复,要么是和开发商杨辉串通一气,帮着开发商坑害百姓。我们再次留言,请求处理。若还是敷衍塞责,我们将依法逐级上访至省委书记省长信箱、国家信访局及今日头条等媒体。 编号为714678留言中反映了中央御景小区存在的6个问题,其中:1、牵扯到消防设施基本没有、存在极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归消防队、内乡县安监局归口管理;2、一房多卖或被开发商恶意抵押给有债务关系的第三方、存在经济诈骗行为归内乡县公安局对口管理;3、反映入住的南阳汇丰物业公司实为置业公司的兄弟公司,物业公司经理没有执业资格证,物业收费贵但服务不到位,去年已给内乡县城关镇县衙居委会投诉没人重视,归内乡县城关镇政府归口管理。其他几条意见,都归内乡县房管局归口管理,但回复让人失望,让人怀疑房管局领导的工作作风。 房管局领导回复: 1、“中央御景小区业主燃气初装费未缴齐,燃气公司无法通气。”试问,中央御景小区设计496户,已交燃气初装费的300多户,难道不具备通气条件吗?是不是每家都都装宽带,移动数据线才能通到小区?只有每家都使用自来水,自来水公司才可以把管道铺设到居民区?若中央御景小区到最后有一户没卖出去,这个天然气就通不成?事关民生问题,这样的答复太牵强。令人生疑。300多户已交天然气初装费,每户2900元,这将近100万元的钱,实为被开发商挪用了。业主在追问杨辉时,杨辉答复说正在同天然气公司协调气价,实为杨辉在欺骗大家,把资金投资到其他地方了。 2、”面积差异指的是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的差异“。这样的回复模棱两可。房屋没竣工验收,房管局没实际测量,杨辉却让要装修的业主补交面积差额款,这开发商收款依据何在?难道内乡县房管局管不了吗?业主多次投诉,房管局要么不了了之,要么答复避重就轻。在现在风清气正的时代,还有这样的政府官员? 3、另外,物业公司刁难业主。小区目前还在用的施工电,需到物业交电费。但物业公司借口业主物业费没及时交等理由,每次只让业主交50元电费。 希望房管局主要领导过问下此事,给中央御景小区这些受害人个满意答复,希望矛盾解决在内乡县,别给县委政府找麻烦。
网友:
你好!现将房管局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1.中央御景小区业主燃气初装费未缴纳到通气标准。
2.面积差异指的是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的差异,业主 购房时候与开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中房屋面积为预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为以实测面积为准,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存在误差,开发公司应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处理面积差异。
3.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在享受物业服务的同时都有义务向物业缴纳物业费,而未交物业费的业主小区物业公司也并未对其使用停水停电等违规措施,并未违反《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望双方协商解决。
感谢你对书记留言板的关心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