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 诉 书 投诉人: 桑新有、桑玉良、桑新六、桑金玉、桑金红、马红荣、桑玉泽、庞金焕、刘彩桃、桑广顺、桑广德、桑德柱、桑书杰等。 地址: 内乡县余关镇大花岭村桑北组。 联系电话:15893348172 13782158469 19937700985 被投诉人:余关镇政府及相关负责人;余关镇大花岭村委会及支书周金瑞。 投诉事项:请求县委、县政府及政府主管部门对被投诉人-余关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和余关镇大花岭村委会支书周金瑞,在道路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责令其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停止违规毁坏我村农田及侵害我家族权益、限期改正并向相关村民公开道歉。 事实与理由:2020年4月18日,在村里和我们事先没有得到任何人通知情况下,发现负责建设从余关镇至312国道的道路,突然改变路线,从过去公开的经过桑南地域走向,转弯到桑北组地域;开始划线并由挖掘机碾压村民麦地、挖掘树苗、毁坏农村公路,命令我们搬迁桑氏家族一百多年的墓园。我们找到村支书周金瑞询问时,他声称是按国家规划进行省道施工,而且是双向四车道,二三十米路宽。“自己不迁坟,就要强制执行!”。桑北组村民及我家族全体成员都很气愤,认为是支书周金瑞欺压我们!几经理论,至今无果。后经过详细调查:原来村支书所谓的省级道路,已经更改了三次,这次选择经过桑北组的方案完全是出于欺压良善,违规违纪。从村中央规划一个双向四车道的道路,给路两边的居住的村民生命安全也造成了很大潜在影响。 法律规定:永久性占地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方需要持有国家土地局颁发的《土地使用证》,规划局颁发的《规划许可证》,建设局颁发的《施工许可证》,交通局的批文和建设方与相关利益方的《协议书》。这些必要资料建设方和村委会一样也没有出具,更没有通知到我们这些关联人的家族长辈签订协议。据我们了解:这条道路根本不是省道。客气讲可能是镇政府的面子工程,不过是做幌子,拉大旗作虎皮,愚弄百姓而已。其根据是:1、没有国家各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书;2、该道路规划方位已经多次修改。单就进入大花岭村地域,几经改道也是由村委支书周金瑞决定的:原计划从正北的大花岭向正南与国道连同,必经桑南组地域,因为建设方不承担土地征用费,只负责青苗补偿,桑南村民不允许。而桑南组正是支书周金瑞家族所在地,所以,周金瑞擅自改变道路走向,弯向桑北组地域和我家族一百多年的墓园。而桑北组负责人一个偏瘫,一个年迈耳聋,基本不管事,拿着补贴,对一手遮天的周金瑞惟命是从。再者,我们怀疑:挖我家族祖坟,可能也是周金瑞借机对我们挟私报复。因为此前,家族中桑新有曾检举揭发村、组干部相互勾结,侵吞村民应得的土地补偿款、营私舞弊等违法乱纪行为,使他们受到县政府主管部门追究,至今没有结案。3、既然是省道规划,决不会因几亩土地征用款轻易改变规划图纸,这里必有猫腻。我们怀疑:是余关镇相关人员和大花岭村支书周金瑞暗箱操作,与利益关联公司私下交易,说不定在这工程背后就潜藏着腐败案。恳请县委、县政府严查!4、若属于合法工程建设,就要顾及群众利益,与利益关联方形成协议再开工,不事先通知就开挖,他们还是人民公仆吗?周金瑞身在其位,用人民给的权力欺上瞒下,专横跋扈,动辄对村民威胁恐吓,挟私报复,这与国家严打的黑恶势力有何区别?唯我独大,一手遮天,罔顾百姓利益,不正是村霸行为吗? 投诉人意见:1、请县委、县政府责成县政府主管部门证实这条道路的属性,若属于违法违规,立即停止施工,并将处理结果回复我们。2、若属于省道,且有政府各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及相关资料齐全,我们表示尊重和支持。3、若此建设项目合法合规,建设方必须与我家族选出的代表签订《坟墓迁移协议》内容包括如:由建设方给予经济补偿、指定新迁位置、负责迁移施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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