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4550留言的回复中,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一:在实施普遍二胎政策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 二:后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生育两个孩子. 请看清,是"鼓励"和"提倡",不是必须,甚至连"应当"都不是.所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习近平说要依法执政,维护法律权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全国人大制定,国家主席名义发布命令施行的.公民不接受鼓励性事项和提倡性事项不违反法律规定. 如果国家务院,省人大,市县发布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律,部门规章和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与全国人大制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不一致或不冲突的一律无效.如果依违反上位法律的地方规定做为执政依据,就是违法执政,视法律权威为无物.不符合新时期党中央和习近平书记提出的理念.
网友:
你好!现将湍东镇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首先感谢网友对714550留言回复的关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已致电该网友的号码15993152XXX,该网友表示自己是西峡丹水人,不知此事。
感谢你对书记留言板的关心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