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款不给发[编号:715020]

  王青苗 留言    2020-05-27 22:43:03

  王青苗,身份证号411327198806011527。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湍东镇下河村王西5号,属下河村六组。2016年结过婚,但户口没迁出,因婚姻不幸,2018年4月离婚回到娘家,2018年10月1号出嫁,户口还是未迁出。我家四口人,我爸、我妈、我哥和我,我哥因为上大学,户口随迁大学所在地。目前,我家只有我爸我妈和我三个人的田地,因政府用地等因素,我家田地依法被征,户口薄上有三个人就应该有三个人的征地补偿款。可是现在少了我一份补偿款,我认为这不公平。我村类似我这种情况的,还有两位姑娘也是出嫁未迁出户口。因为现在农村普遍存在长期不动地,新增人口不分地现象,故户口也一直迟迟未迁,这不是我一个人在搞特殊。我村六队另两位姑娘分了钱,每人7000元,而我却只给发了1000元,还说本来我一分钱都不能领,出于道义,村上给了1000元,还说村代表都不同意给。我想说,要给就得把领钱的标准统一一下给,要不给大家都不给,要一视同仁,公平对待。我也问了村组,说是时间卡点是2019年9月30号之前,我在想我符合条件却没有,这有失公平,还请领导严格依法依规,还我们穷苦老百姓一个公道,还我家的征地补偿款。      我母亲叫王慧丽,手机号码是15036293425。我是她女儿,名字叫王青苗,电话15238193143

  已回复
内乡县委回复:
  

网友:

你好!现将湍东镇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经调查,王青苗,湍东镇下河村六组群众,全家3口人,其父母和王青苗本人。王青苗于2016年结婚,2018年4月离婚,2018年10月1日再婚,现长期在南阳市潦河镇购房居住,但户口一直在下河村六组未迁出。

2018年11月10日,六组土地被征收,每人分得土地补偿款7000元。按照六组土地补偿款习惯,组内所有闺女只要举办出嫁仪式,无论户口是否在本组,都不再享受任何村民待遇。王青苗2018年10月1日已再婚,在征地时间之前,没有给其分土地补偿款。

王青苗反映另外两位出嫁姑娘分得土地补偿款,调查的情况是:王书某女儿和王明某女儿均是2018年11月10日征地之后出嫁,所以分配了土地补偿款。故网友反映的问题情况属实,但事出有因。

针对调查事实,经湍东镇党委研究决定:

1、鉴于组里对于王青苗要求分得土地补偿款的诉求不予支持,建议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由下河村拿出7000元由镇政府代管,待法院对有争议款项判决后,再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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