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 诉 书 省委巡视组领导同志,你们好: 我叫丁坤,系内乡县,灌涨镇前湾村14组村民,身份证号码: 412926196004174947 我特向你们控诉,内乡县,灌涨镇领导,灌涨镇派出所涨镇前湾村村委会领导,违法犯纪,利用手中权利,欺骗压榨人民群众,暴力执法,造成我夫刘匡伟人身伤害,造成第6,7节肋骨骨折,一事进行控诉。 我们早在2000年就租下了前湾村12组,一片荒废坑洼不平的河滩,我利用挖掘机和铲车进行平整改良,种上了杨树,又远赴江苏购买女贞树苗,回来雇佣人工,栽种,每年雇佣人工施肥,除草,修剪,管理,后又陆续栽种花椒树,红叶树等,渐渐树木长大,我到工商部门办理了《花卉种植销售许可证》。经测量该地面积11亩,我夫和12组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为2000年——2035年,并到灌涨镇司法所进行公正,(不属于非法占有),期望有一个好的经济效益,以补贴家用和供应孩子上学。 谁能想到,我们县通过招商引资,在我租用土地上游建立了一个热力发电厂,热力发电厂排污管道从我所租地中间穿过,我们作为内乡县一公民,理应支持政府工作,积极配合和热电厂进行协商,达成赔偿协议。但从未见到热电厂协调人员,只是村,镇两级领导出面协调,没经过本人同意,2019年12月12号上午,村,镇两级领导,就动用铲车毁坏我林地3.5亩之多,我夫进行阻拦。下午村镇两级领导把我夫叫到村委会,经过协商,村支书说给我们40万,我们也同意,并让我夫打下40万收条,承诺第二天给我夫转账。(由村干部派出所民警多人为证,可以调查)。 谁知道左等,右等,等到12月16号,村干部却拿来了一个评估报告,评估价为156100元。当时,评估报告给我们每颗2公分以下树木定价1元每颗,远远低于我们在江苏所购买树苗每颗1.2元,这还不说,运费,人工栽种,和8年来浇水,施肥,等费用。 按国家定,必须甲乙双方同意共同找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方可有法律效果,更不用说(按照国务院2010年出台的《经济林木赔偿标准》进行计算,如按照国务院颁发的标准计算,最低他们所毁坏的林木价值70多万元。 我本人不服这一评估结论,先后两次打电话给南阳市市长办公室,要求内乡县灌涨镇和前湾村两级领导依法办事,还我一个公道。但终究没有得到公平公正解决。他们两级领导多了,这个说,给我30万,那个说给我25万,一直拖到2020年4月22号,又叫我丈夫上村委会协商,村支书说赔偿40万,我夫要求签订一个赔偿协议,方可接钱。但他们领导说,我们给钱从来不签赔偿协议,片长刘铁华说:要想签订协议,你这40万,得给我20万,方可签订。综上所述,村镇两级领导根本没有一点诚意,进行协商解决,只是利用欺骗手段,玩弄我们老百姓! 2020年4月30号下午,镇领导和村领导给我发信息,给我发了一个《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属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此文件(内政(2018)48号)。 纪检巡视组领导们,既然内乡县人民镇府出台这个文件,为何不按此标准来进行计算赔偿,(我们按照内乡县出台的文件,大概计算也有40多万,)谁想到村镇两级领导,不但不按县出台赔偿标准进行计算赔偿,反而在4月29号夜里,我夫没在家的情况下,在我家门口张贴了一份《灌涨镇人民政府告知通知书》,通知内容,给我三天时间让我上诉,要不三天之后,强行施工。三天时间,请问,谁来得及准备材料,并进行上诉,再说当时我也没有钱聘请律师和政府打这个官司,心想,内乡县人民政府既然出台有赔偿标准,那么村镇两级领导,也有赔偿依据。会公平公正处理赔偿问题。 5.3号这一天,施工队强行施工,我告知他们,赔偿事宜,没有达成协议,也没有拿到热电厂赔偿一分钱,所以在个人经济受损的情况下,有权利进行阻拦,保护个人财产,并向110和森林公安报警,同时要求村镇两级领导给个说法,方可施工。谁知村镇两级领导不但没有出面,却反而让灌涨镇派出所出面,非法用暴力手段,强行把我夫刘匡伟抓走,造成我夫右胸6.7两根肋骨骨折,现在内乡县中医院治疗,同时,灌涨镇派出所依莫须有的罪名,给我夫刘匡伟定了个敲诈未遂罪。 一,请问国家哪条法律规定,在民事经济纠纷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就可介入,他们用暴力强迫手段执法,是不是违法行为? 二,热电厂工地占地,为何村镇两级领导,不拿出国家征用土地文件,同事,没有征得我方同意或签字情况下,毁坏我林木3.5亩之多,在我们要求协商赔偿未达成共识的情况下,遭到强行施工,我们进行阻拦,又违反了国家哪条法律法规? 三,派出所说我夫敲诈未遂,请问是敲诈热电厂还是敲诈村镇两级政府?如果是热电厂,那么这么长时间,热电厂的代表就从未露面,如果说敲诈村镇两级镇府,那么他们只有受热电厂委托协调土地以及地表附属物赔偿问题,更不应该给我夫定敲诈未遂罪。村镇两级政府没有出资的义务,因为他们所出的资,都是我们每个公民纳税的血汗钱,所以,这里面肯定有猫腻!热电厂利用村镇两级镇府手中的权利,对老百姓实行强制压榨,自己从中牟利,得到好处,在这种利益的驱动下,他们不顾党纪国法,干出了以上违法乱纪之事,为此,我强烈要求,摘掉压在我夫头上敲诈未遂罪之帽,同时赔偿我夫因骨折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此致 控诉人:内乡县灌涨镇前湾村14组村民丁坤 联系电话:15886763114
网友你好!您的留言已转交灌涨镇处理,请您耐心等候,待结果出来后我们会及时回复。感谢您对书记留言板的关心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