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伤残军人,于9月24日下午5点20分左右,在南阳市内乡县西关万德隆公交站牌欲乘坐22路车牌号为:豫R08738D瓦亭发往内乡五里堡的公交车。当时,在车辆距离我数百米时,我就开始不停大幅度挥舞招手,直至车辆行驶到我身旁。可当司机看到我是伤残军人后(因为之前多次向其出示过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就未停靠直接从我面前驶过,未让我上车。在驶过我80米左右处,象征性地停了一下。待我飞奔到车旁时,该驾驶员却戏弄了我,车门也不打开,又加速驶离。并且擅自改变运营路线(在西关万德隆的红绿灯处直接往北转弯。原路线规定是在红绿灯处直行,前面还有7个站点)。该车上安装有多角度、全方位的车载监控设备,该路段也有相关的路面监控以及影像采集设施,可以还原我所说的过程。 该司机竟公然拒载、挑衅伤残军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以及《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四章第三十四条: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这与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会议报告中:让军人成为全社会最尊崇的职业这一重要指示背道而驰。其情况恶劣至极。昨天有关交管监督部门已在第一时间向其公司通报了我反映的情况,可是该公司领导却无动于衷,麻木不仁,昨天(9月25日)仍放任该司机全天驾驶22路车辆号牌为豫R08751D(可调取监控查看)。 现在我要求把驾驶员做出开除处理,同时撤销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责任人职务,对该驾驶员拒绝依法优待伤残军人的行为进行检讨和反思,保证今后严格落实相关优抚政策,接受社会监督,并要求对我真诚道歉。视处理结果,我将继续保留到上一级反映申诉的权利。
网友:
你好!现将交通局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内乡县安顺公交公司已对该车驾驶员做出如下处理: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停车学习一周。并按照公司规定罚款200元。
9月28日交通局工作人员与网友沟通联系,告知处理结果,其对回复意见满意。
感谢你对书记留言板的关心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