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缴费问题[编号:716314]

  高兴 留言    2020-10-26 22:45:57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缴费季,内乡县赤眉镇除了收取合作医疗保险280元之外,还要另外加收50元中原保险,这50元保险保啥也不说只让交钱,刚开始征收还是自愿缴费,现在开始强制缴费,不清不楚的,老百姓的钱又不是大风刮来的。望领导详查,给老百姓一个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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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委回复:
  

网友:

你好!现将医保局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医保发〔2020〕24号文件做好我省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20205号)文件规定,我省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

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主要通过行政村、社区居委会集中缴费,已办理过参保登记的居民,也可通过“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豫事办”、微信小程序“微税保”、“网上税务局-河南省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签约银行网点等多元化缴费方式完成个人缴费。

根据《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补充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2020〕44号)文件规定,为减轻城乡居民医疗费用负担,有效化解因病致贫难题,我县继续实施城乡居民医疗补充保险,由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投保对象为全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非困难群众,筹资标准为70元/年/人,普通参保群众个人承担50元、县财政补贴20元;边缘户个人承担20元,县财政补贴50元。

我县城乡居民医疗补充保险筹资个人承担部分由乡镇政府统一组织,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集中收取。

二、处理意见

2018年、2019年我县城乡居民医疗补充保险筹资工作是在城乡居民医保征缴结束后进行的,今年两险开始同步征收,具体工作由各乡镇、各村组织。医保部门和税务部门并

未安排组织医疗补充保险的征收工作。为提高政策宣传效果,消除群众误解和疑虑,我们一直建议各乡镇、各村及中原农险公司在具体征收时,不宜为了完成任务采取简单捆绑方式进行,不可误导群众城乡居民医保征收330元,不可采用不交50元、280元也不收的欠妥做法,应着眼长远,把医疗补充保险理赔政策讲清楚,把政策效果讲明白,让群众自己选择、主动参保,把惠民政策更好落到实处。

感谢你对书记留言板的关心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