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我在内乡圆梦汽车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二手车,该公司负责人张梦介绍说发动机、变速箱、大梁都没有问题,签订合同时说好发动机、变速箱质保一年,结果第二天就发现发动机多处漏油,只修了一个地方,其它地方不给修。现在以尾款未结为由,把车辆又要回去了。购车时签订的合同多次去要都不给,并且私自在合同上添加不利于买方的条款。现在我车没车,钱没钱。请领导们为我主持公道,把我的购车款要回来。在当今的法治社会,还有这样的奸商,以次充好、强买强卖、私改合同、欺诈消费者,不严惩这些奸商,天理何在?
网友:
你好!现将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2020年11月27日下午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约网友与内乡圆梦汽车有限公司进行调解,因网友的诉求与内乡圆梦汽车有限公司分歧较大,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内乡圆梦汽车有限公司拒绝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任何行式的调解,并出具拒绝调解的情况说明一份。
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建议网友走司法程序解决,并于2020年12月1日电话告知网友,内乡圆梦汽车有限公司拒绝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任何行式的调解及相关情况。
感谢你对书记留言板的关心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