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批诉讼案件,杨辉给其他人退款,不给我们退款[编号:728817]

  李勇 留言    2023-08-21 08:45:33

  您好。我叫李勇,目前在北京工作。我的父亲,身有残疾,拄双拐,在河南省内乡县县城租房做修理生意。我的父亲于2017年买房,法院起诉退款获胜,目前案件已终本,开发商杨辉拒不退款(同期提起诉讼的其他购房者,反而陆续收到退款,唯独我们没有收到退款)。 2017年7月14日,我父亲花了205570元的血汗钱,以我为名,在内乡县“中央御景”小区,购买位于内乡县中央御景小区一层21号商铺,面积为33.7平米。与南阳市鹏翔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商铺认购合同》,并一次性将全部购房款205570元转入公司法人杨辉的银行卡上。 由于商铺一直没能交付,我们起诉至法院,开发商于2018年进行了法人变更。按律师建议,我们起诉公司及时任法人杨帆。2020年12月16日,法院下发判决书,我们起诉获胜。法院判决其退还我们购房款205570元、违约金10278.5元,以及相对应的利息。直到我们申请强制执行,开发商杨辉才答应每月给我们退款5000元,却一拖再拖,时不时玩起“失踪”, 时至今日,开发商杨辉仅退给我们购房款77500元,仍有128070元的本金都还没有退给我们,更别提违约金、利息。我们的购房款是实实在在打在杨辉的卡上的。后续整个退款过程也是和杨辉进行沟通对接的(杨辉通过其他人账户进行转账退款),但是目前杨辉拒不接听电话,拒不执行。现在的所谓法人杨帆,我们也根本没有联系方式! 目前法院已经终本执行案件。 尤为可笑的是,我们购买的商铺现已经被他人接手并正常营业,同批提起诉讼的其他购房者,还在陆续收到杨辉的退款。唯独我们却没有收到开发商杨辉的退房款。 我们寄希望于法律,反而一分钱都不退。这是我父亲一辈子的积蓄。我在北京工作,无法替父亲分忧,心急如焚。恳请您的帮助。

  已回复
内乡县委回复:
  

网友,你好!现将内乡县人民法院调查结果反馈如下:

经执行流程系统核查李勇南阳市鹏翔置业有限公司存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南阳市鹏翔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未能自觉履行义务李勇于2021122日申请立案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返还购房款205570元,违约金10278.5元及相对应的利息,案号为 (2021)1325234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我院依法向南阳市鹏翔置业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同时向被执行人多次提起网络查控。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长期执行和解协议后,申请人撤回强制申请,案件以终结方式结案。

本院在执行南阳市鹏翔置业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系列案件中,已依法调查被执行人南阳市鹏翔置业有限公司名下财产,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杨辉,法定代表人为杨帆,两人均下落不明,无法取得联系。其公司名下无可划拨的银行存款,无可供直接执行的财产线索。该公司开发的中央御景小区内除已售出的部分房产外(无房权证、不动产证,仅有合同号),剩余房产均因公司自身原因无法办理登记手续,故暂时无法处置。中央御景小区涉及问题楼盘整治,现正处于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时期。待该小区楼盘问题解决完后,本院将依法处置被执行人南阳市鹏翔置业有限公司名下财产,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