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你好! 我叫袁刚(身份证号412926197908294559),家住内乡县赵店乡花洼村袁南组。我向你 实名举报内乡县赤眉镇第二初中校副校长杨金星和体育老师朱其普在学生教育和安全监管方面失职失责的行为。 我女儿袁美琳2021年在赤眉镇第二初中上九年级,2021年4月9号上午大课间,班主任杨金星让体育老师朱其普给学生作“坐位体前屈”训练,朱其普用手去强压我女儿腿部,这种拔苗助长的行为造成我女儿左大腿股骨断裂,为此我女儿在内乡县人民医院做了股骨钢板固定手术,一年后又做了钢板取出手术。至今已有两年多时间,现在大腿部留有40多公分的伤疤,走路有点跛,不能长时间下蹲。天气变化伤腿总是又困又疼。这件事给我们家庭造成巨大的经济负担,又给我们造成了无法弥补的精神伤痛。更令人气愤的是事情发生后,学校为了消除此事的影响采取期下瞒上的做法,杨金星承诺当年让我女儿去一高上学,并且后续赔偿一定会让我们满意!其结果是仅就学校保险这块保险公司给报了一万四千多元,两次医疗费用就花了将近一万八千元。到现在为止学校一分钱还没有赔偿!我女儿在2021年中招考试中无法参加体育考试,并且因为受伤耽误了宝贵的复习时间,当年文化课得494(当年一高文化课分数线491),体育按病残给了42分没有被一高录取!按照我女儿的成绩当年上一高没有一点问题,杨金星当时承诺学校出面让我女儿去高借读,后来又说工作做不了让我们去赤眉二中再复读一年。我们不同意反映到信访办,教体局。后来赤眉二中让赤眉镇教办室张国锋找到我们村长张华到我家做工作,无奈我们只能去复读!就这样白白耽误我女儿一年的学业。这两年多来我女儿一直不能跑操,上体育课,无法锻炼身体。我女儿才17岁,这次遭遇给她身心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心理上留下了极大的阴影。以后高考报志愿,参加工作,婚姻等都将造成极大的影响。这两年来我们家里也为这件事奔忙无法外出打工,因此我们家庭失去了经济来源,现在生活都很困难!最后到今年我去找学校说孩子受伤赔偿的事,他们总是推三推四,我们反映到纪委,教体局信访办他们给出的回复是正常的体育训练,我女 儿受伤属于意外!我对此不认可这是明显的教学不当,安全意识淡薄操作不当致我女儿重伤!学校天天讲安全,我女儿在校遵纪守规却遭此无妄之灾!赤眉二初中应该为我女儿的受伤负全部责任! 请市教育局给我们个公道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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