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县东城水岸小区,居民车辆停放长期占用消防通道,具体位置在1号楼1单元,2单元门前通道,3号楼1单元门前通道,5号楼1单元,2单元门前通道。物业公司置之不理,毫不作为,目前已经在消防通道旁边安装充电设备,方便占用消防通道的车主充电。《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请地方领导严肃处理,事故一旦发生,后果不堪设想。
网友你好,现将县房管中心、消防大队调查结果向你反馈如下:
经调查,东城水岸小区1号楼、3号楼、5号楼单元口两边安装新能源充电桩问题属实,小区物业公司已对充电桩进行拆除,隐患问题已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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