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县联通公司欺骗消费者[编号:733417]

  周雷 留言    2024-07-11 21:18:01

  去年十来月份,我在内乡县联通公司营业厅开了一张13203790033的号码,当时开卡的时候工作人员他们说是69元的套餐,我当时就交了二三百块钱想着够用一阵子,结果没两月就没钱了,我就又接着交钱,可是没过几天又没钱了,我就去营业厅查,一查才知道就第一个月是按69收费,第二个月开始都是按109收费。我找他们说明情况,结果他们说当时签有啥靓号协议,就是按109收费。可是当时他们也没有说签的是啥协议,更没有说明协议内容,如果他们当时说清楚,我就不会要这个号码,也不会月月白白给他们交这么多话费,我说他们这是欺骗消费者,他们竟然说只要签了协议,他们这就是合规的。难道不告诉顾客啥协议,也不说明协议内容,只要欺骗顾客签了协议,他们就可以乱收费,不负一点责任吗?这不是光明正大的欺骗消费者吗?难道联通公司就是用这种欺骗的手段来经营消费者的?我想像这种受骗的不止我一个人,希望有关部门严格查处,还消费者一个公道。

  已回复
内乡县委回复:
  

网友你好,现将中国联通内乡分公司调查结果向你反馈如下:

经调查,反映号码13203790033机主为周*,于2023年11月16日办理入网,签署协议人:周*,为客户本人签字,熊女士并未办理此号码相关业务,该号码属于靓号(月承诺通信费:99元;最低 在网时长月份:240个月;开始时间:2023-11-16;结束时间:2043-10-31),客户签订有靓号协议,其中关于承诺通信费额度和协议期限内容为手工填写,与其他内容有明显区别,醒目突出,且有机主手持证件和协议的照片,当时客户对相关内容是清楚的,对使用是自愿的,协议真实、有效、具备法律效力,不存在所述“欺骗消费者”情况。若客户提出直接取消靓号业务问题,公司支持客户持证到厅办理取消,支持携出,但客户单方面违约需按照协议中第五条明确:需向公司支付未执行协议期内对应承诺低通信费总额的50%作为损失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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