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县第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分公司偷税漏税[编号:733616]

  马伟 留言    2024-07-19 17:01:33

  物业公司长期利用业主缴纳的电费为内乡县第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分公司提供发票,且不给业主提供发票;且物业收取的电费转入私人账户而不是直接转入开票的对公账户。

  已回复
内乡县委回复:
  

网友你好,现将房管中心、供电公司、住建局等单位调查结果向你反馈如下:

经调查,泊华官邸小区由内乡县竣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因开发公司资金链断裂导致该项目停工烂尾,2022年元月纳入县问题楼盘工作台账。经问题楼盘工作专班建立“一楼一策一问题一专班”工作机制,并多次沟通协调银行筹措资金,该项目顺利恢复施工,目前工程已竣工并进行分批验收并交付使用。

内乡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分公司做为泊华官邸项目的建设方,在建设初期向供电公司申请临时基建用电,建设方在建设完工后欲向供电公司申请注销该户。因开发企业内乡县竣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报装居民用电的相关手续未完善,导致其无法报装居民用电,目前该小区使用为建设用电,不能使用“国网APP”交费。现供电公司只收取该小区总计量电费,由建筑方(户名:内乡县第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分公司)缴费,电价按单一制商业(1千-10千伏)执行,具体电价明细每月调整在《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价格》中公示(网上国网、供电所营业厅都可查看)。供电公司抄取总电表后进行收费,物业公司按照核算后的电费价格对业主抄表到户收取电费,将电费汇总后转至一建公司四分公司报装的账户后,由一建公司四分公司转至供电公司。业主日常在物业公司进行代充缴费。

若有异议,网友可直接向县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咨询,电话:0377-68008888、65329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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