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钱,内乡县邮政储蓄银行[编号:736038]

  马道云 留言    2024-12-21 09:40:38

  索赔申请书 尊敬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乡县支行领导:你好! 我叫马道云,男,汉族, 1978 年 3 月 9 日出生,住 内乡县湍东镇 。 2015年10月30日,我在贵行申办了一张银行卡并一直使用完好,直到2021年4月22日下午2时许,我突然接到贵行一条短信,说消费了4999元,同时银行卡上的钱被莫名的扣除了。我立马到内乡县邮储银行瓦亭营业厅出了流水,同时又到瓦亭镇派出所报了案。此后我又多次到派出所询问,指导员告诉我,有进展会通知。一直到2024年5月我又到派出所询问情况,接待民警告诉我继续到瓦亭镇营业厅去交涉。然后我到营业厅,工作人员说他们没责任,让我还找派出所。我的银行卡支付当时是需要电子令牌的六位即时验证码和六位支付密码或者是指纹密码才能支付,而我的4999元是在我在没有任何操作的情况下被莫名的转走。我认为,在这个过程中,贵行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我损失的赔偿责任。因为贵行在保障我的卡片交易安全方面存在过错。我们双方是储蓄合同的权利义务人,银行对储户信息有安全保障义务,即银行首先要对所发的银行卡本身的安全性予以保障,防止储户信息、密码等信息数据被轻易盗用。从我的被盗刷银行卡可以看出,贵行明显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作为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请贵行赔偿我的银行卡被他人盗刷的4999元以及交通费等360元,共计5359元。 特此申请 申请人:马道云 2024年12月21日

  已回复
内乡县委回复:
  

网友你好,现将中邮集团内乡分公司调查结果向你反馈如下:

经核实,客户于2015年10月30日在瓦亭镇邮政营业所开立银行卡,2021年1月18日自行在移动终端-TSM(可信服务管理)上申请了虚拟账户,并在2021年4月22日被消费4999元。此虚拟账户是个人开立,消费需要本人人脸识别、指纹或短信验证等相关操作的才能办理,该笔消费用户未到内乡分公司营业所前台办理,由用户自行在手机上操作。此笔业务内乡分公司工作人员已多次核实并与用户沟通,提出合理性解决建议;若客户还有其它疑问,可与工作人员联系咨询,联系电话:0377-65367888。同时,为快速有效解决该问题,建议网友通过司法渠道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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