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权事实: 1、套餐权益未落实:2019 年 7 月,我签订了每月缴费 98 元的套餐捆绑协议,协议明确规定在消费达标一定限额的情况下,我可享受免费赠送宽带的权益。然而,中国移动内乡分公司在未经我申请、签字确认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 98 元消费捆绑的宽带及配套设备(机顶盒、光猫等)安装至未知第三方地址,导致我未能享受到应有的 98 元套餐与宽带捆绑的待遇。 2、持续缴费却未获服务:自 2019 年 7 月 3 日起至今,我每月按时缴纳 98 元消费套餐费用,其中包含宽带费用,以维持宽带正常使用。但实际上,我并未实际使用到宽带服务。 3、经本人强烈要求多次沟通协商下,内乡县移动分公司与 2025 年 2 月 15 日下午 5 点左右,将本人电话 13598293189 捆绑宽带入户设备等,成功安装调试到位,但电话捆绑宽带的问题处理不再追究。 二全额赔偿损失:退还我 2019 年 7 月 3 日至 2025 年 2 月 14 日期间的捆绑宽带功能费,具体依据 98 元捆绑宽带套餐 / 月计算,共计 67 个月 14 天,应退还金额为 98 元捆绑宽带套餐 / 月 ×67 个月 14 天 = 6,611.78 元或宽带依据四十条、五十五条每年宽带月费用 600 元 * 5.622=3373.2 元;希望市长热线能够介入调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督促中国移动内乡分公司尽快解决问题。 投诉人:李群会 联系电话:18337751788 日期:2025 年 2 月 17 日
网友你好,现将移动公司调查结果向你反馈如下:
涉及宽带问题:2024年7月31日客户拨打10086投诉自家需要改造,现位置与用户家相距5米,但是宽带地址安装不变,故客户所述的安装至未知第三方地址未提供宽带服务的情况不属实。
涉及套餐费用问题:客户使用移动98元冰激凌套餐,只包含通话和流量,客户在办理宽带后可在使用的套餐档次基础上享受对应的宽带功能费优惠,并非强制捆绑,不存在扣除客户费用的情况。
涉及赔偿费用问题:针对客户提出的问题和误解,内乡县移动公司会认真反思并在后续的工作中进行改善和优化,向社会大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感谢您对书记留言板的关心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