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 第十条 行政执法机关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应当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以报送虚假材料等方式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件。 行政执法机关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加强对有关材料的审核,禁止为工勤人员、劳动合同工、临时工等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申领和发放行政执法证件。 这个管理办法在2017年已经实施,但是在内乡县行政执法单位中仍然存在工勤人员持有执法证件从事执法工作,请县法制办进行核实纠正。
网友你好,现将县司法局调查结果向你反馈如下:
县司法局高度重视,立即研究部署予以解决。一是结合近期将开展的全县行政执法证件到期换证及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工作,印发通知,明确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行政执法单位强化执法证件资格审查,严格对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梳理现持有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对梳理发现的工勤人员、劳动合同工、临时工等不符合持有行政执法证件条件的人员及时上报,将在本周内进行证件的清理及注销。二是根据今年开展的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动态监管,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于不符合执法资格的人员,随时发现随时清理。下一步,司法局将多措并举,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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